2007年1月22日星期一

[转贴] 论“博命者”的保障

十年砍柴总能把事儿说得那么清楚,且看这篇

http://www.bullog.cn/blogs/kanchai/archives/23899.aspx


论“博命者”的保障

十年砍柴
@2007-1-21 13:59:36

——由《中国贸易报》工作人员兰成长被害想到的

《中国贸易报》的工作人员兰成长去山西大同某地煤矿采访时被殴致死的消息刚刚发布,我就揣度到兰成长的真实身份和这次采访的真正内容,不是我先知先觉,因为兰成长这样的新闻同行,我们的生活中比比皆是。

但不管怎样,如长平的文章所持的论点一样,我也以为兰成长无论是否有记者证,无论是被派遣采访还是擅自行动,无论是正常采访还是意欲敲诈,他的生命权应该得到保障。

这件惨案发生后,我觉得有一个问题值得去探究,那就是这些杀害兰成长的凶手,作案后潜逃,雇用他们的老板是怎样的态度?是想方设法帮助他们开脱还是把他们当成替罪羊?现在打人者已经归案,由于舆论的广泛关注,这些行凶者被雇佣者抛弃,当一回顶雷者是可以预料的事情。但是,《中国贸易报》在兰成长死后,不也是拼命地推卸责任么?本质上,兰成长和那些杀害他的人同样是被人雇来的,兰成长被雇来弄钱,杀人者被雇来护钱。他们都是听命于别人的打手。如果兰成长仅仅被打伤而没有被打死,如果不是媒体连篇累牍地报道,打人者背后的老板,会想方设法替这些兄弟运作、开脱,使他们免于处罚或受到最轻的处罚。这些杀害兰成长的人当然有黑道背景,但黑道上老大对手下兄弟是讲规则的,宋公明哥哥如果不是那样仗义疏财,李黑牛怎能为他卖命。这些护矿的人,都是博命者,套用吴思的理论,他们挣的是“血酬”,为了维持这个行业的秩序和发展前景,背后的老板会想方设法维护“博命者”的利益,除非到了万不得已的地步,才不得不舍卒保车。

可是我看到一位成都的女同行采访此事的札记,她说最不齿的是《中国贸易报》的所为,我非常同意这个判断。新闻界对第一线兄弟的权益保护,其实还不如人家黑道团伙对自己小兄弟的保护,兰成长的遭遇就是一例。这不仅仅是说因为他被打死了,哪个行当特别是黑道都有风险,更重要的是如果一个人死后,他背后的雇佣者的所作所为。一个小喽罗被杀死了,还有可能老大出来为他报仇,或者抚恤他的家属,因为老大不愿意让其他活着的兄弟寒心。可是,那些雇佣兰成长们的机构,兰成长在博命中丢失了生命,他们反而没有黑道仗义,想方设法摆出“白道”上的规则,找各种理由为自己开脱,什么非职务行为啦,什么临时聘用啦。

一个由中国国际贸促会主办的行业报,他们广设记者站,到处聘用那么多如兰成长这样没有起码的新闻训练和从业经历的工作人员,难道是纯粹为了新闻报道,他们不知道兰成长们在下面主要是干什么的?他们其实需要的就是兰成长这些敢于博命,为他们创收的人,可是一旦出了事,一个个唯恐躲之不及。哪能挣了钱上下分成,有风险下面独自承担?这种行为,真不如黑道。

中国有多如牛毛的各类行业报,在纸媒影响式微的今天,行业报的生存越来越难,但那么庙养那么多和尚,怎么办?改革?往哪里改?这些报纸里面的从业者本来就不是纯粹的新闻人,庙要维持下去,方丈们还要过好日子,那么只有一个办法,广泛招收小沙弥四处化缘,可和尚的度牒不是自己能发的,由有司控制。于是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有度牒的和尚成天呆在庙里念经,没度牒的沙弥四处云游化缘。----这个现象不独今天有,当年朱元璋为了活命去皇觉寺出家,资历浅没根基,还没有受戒,就被打发到淮河两岸化缘,老和尚们躲在庙里等朱元璋拿钱回庙。

可是,方丈们总是一厢情愿地希望出现最理想状态,什么是最理想状态呢?小沙弥十分听话,出去捞钱除了维持自己必要的生活外,大部分化缘来的钱财都上缴,而且不要给大庙找麻烦。这怎么可能?这几乎是希望自己属下的官吏都是海瑞那样清廉一样可笑。连唐僧派猪八戒出去化斋,都不能防止猪八戒偷吃。人家投奔某个新闻单位,不就是看中这块牌子么?看中由新闻采访权衍生出来的利益么?说白了,这也是一种合法伤害权。人家当然想最大限度地挣钱,最小限度地往上面交钱。那么各类记者站临时聘用的人员,最愿意做的事情是瞒着上面去挣钱,这应该是聘用他们就可以料到的。明朝大太监刘瑾当权时,打着他名号的官员和太监到处索贿,有人劝他:刘公公,现在这些打你名号的人,弄来的钱顶多十有一二归你,十有八九归他们自己,可天下的恶名全算到公公你头上呀?刘瑾一想有道理,可为了自己的20%,他必须给人80%,而且承担恶名。不透明的、非正常渠道的利益获得,其实成本是最高的。对于兰成长这样被临时聘用的报社工作人员,也是如此,必定如此。而且“恶名”归谁?不是归某个记者站的负责人,也不是归这个新闻机构,而是归于整个行业,甚至整个体制。这是一块广阔的公共牧地,谁在乎其过度放牧?

这样的体制下,最容易受到伤害的一定是食物链末端的人。当年魏忠贤派锦衣卫下江南抓捕东林党人,明朝缇骑出京,是赚钱的好机会,嫌疑人千万家财很快耗尽。可抓捕者在苏州激起民变,一位校尉躲在房梁上被吓得摔死,最后一查,这校尉是假的,原来他花钱打点有关人士,弄一套衣服跟着来挣钱。-----这几乎和兰成长案一模一样。这类被临时雇来的人,一定最容易受到伤害,他们没有正式身份,他们资历浅,只能冲锋在前,以命搏钱。他们自己也知道这种处境,所以有机会,一定会竭泽而渔,能搞多少钱就搞多少钱,不留后路,因为这个行当的后路,和自己没关系,挣一笔是一笔。这也是为什么联防队员比警察狠,没记者证的记者比有证的胆子更大的原因。

开黑矿当然容易发财,但黑白两道不打通,就别想赚这个钱,因此一般的老板对一些灰色的成本是能承受的,就如吃羊的老虎,它的血会给一些蚊子吸。一些新闻机构的记者就是叮咬黑矿老板的蚊子,这在山西早不是什么秘密。可蚊子太多了,有块肥肉大家一窝蜂飞去,人家也不能无限制承受,对飞来的蚊子会加以选择,有的蚊子得罪不起,给点肉吃,有的蚊子来了干脆苍蝇拍伺候。我想如果当地的电视台或党报的记者去了,或者是中央几大主流媒体的记者,哪怕像兰成长一样没有新闻出版总署颁发证件的聘用人员,黑矿老板恐怕不敢轻易动用打手。可人家一想,如果连《中国某某报》的记者也一律用糖衣炮弹迎接,那就等于鼓励所有的蚊虫都来吸血吃肉,采取合法的手段,比如向公权力机关举报呢,因为是黑矿,付出的成本可能更大,那么咱也雇佣一帮“博命者”,来对付外面来的“博命者”。

小时候看打仗的电影,觉得英勇无比的解放军消灭胆小如鼠的国民党军,真是痛快。现在想来,在两伙博命者中间,没有什么正义和非正义,国军兄弟和共军兄弟都是穷苦人家的孩子。区别在哪里?区别在两伙博命者背后的老大,谁更能让手下的兄弟看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让博命者们更能感觉到有保障。比如,能给人家分田地。

我能理解北京那位城管队副队长被摊贩捅死后,他的上司顶着舆论压力给争取到烈士的称号。不这样干,谁还为他博命?

如果兰成长有正式身份,估计《中国贸易报》也不至于这样凉薄;如果他干脆加入黑道,冲杀中殒命会得到那个领域内应有的抚恤。可惜他以白道的面目出现,却以黑道的规则行事,黑、白两道的保护和抚恤他都难得到。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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