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5日星期一
上下而求索
郎教授又去清华放炮了,题目是关于公平。上次听他放炮:“说出来你别睡不着,我们全民工资和 GDP 之比全世界最低,人均工作时间最长而单位工资最低”,说的也是公平问题。
半月前山友饭局的内容是一季度一次的捐款,资助两个四川灾区的孩子读书。作为发起人的老哥还有个计划,春天的时候让那俩孩子来魔都,由各位山友轮流陪伴参观游览,大家欣然领命。酒过三巡,常带老婆跑马拉松的邹兄无意间问了一句:同样处境却没人捐助的其它孩子会怎么想?我们这么做公平么?
这问题不好回答,于是爬叔在一旁打圆场,说不要搞清算。王石给灾区捐款,被人清算说他捐的钱和总资产比就跟没捐一样。在清算他的人看来,所有富人的屁股都不干净,仇富有理。在我们看来,做好事还要遭人骂,实在没道理。我们每次捐款的总额也不过是腐败活动经费的两倍左右,也就是说有大约三成的钱被我们自己吃掉喝掉了。相比中华红十字会我们算廉洁的,但如果要清算的话,我们一顿吃了人家一个半月的生活费,是不是也有点过分?
不对比资助和受助双方的境遇,单就受救助的个体间进行比较,差异也是巨大的。多年前我工作的公司资助一个老区的希望小学,其中一个孩子受到的资助比其它孩子的总和还多,而原因仅仅是他和我们公司一老板同名同姓。街头的流浪汉这么多,犀利哥也未必是最帅的,但在网上被围观以后他的境遇和其它流浪汉相比就完全不一样了。凭什么呢?运气还是外貌。这些条件的取得公平么?此外捐款人的动机也很值得怀疑,在我看来起哄的成分居多,这样做慈善对受助者公平么?
人们关于公平的概念是如何产生的?人生来不平等,就连同一个家里出生的孩子受到的关注也是不一样的。父母有时会喜欢其中的一个超过另一个,于是孩子就会说父母“偏心”。这种公平逻辑由何而来?是谁规定父母就一定要一碗水平端,对所有孩子付出同样的爱心呢?
这是哈佛的公开课,公平问题的讨论。一个多月来我一直在上下班的通勤地铁上用 psp 断断续续地看,昨天才看完。(看得慢的原因主要是我有几周沉迷于游戏,在游戏、电影和课程间,我显然不能做到“公平”,本能上我对娱乐项目更加投入一点。)其实那课程并不是要给我们灌输什么,大多数时候他通过课堂辩论,就具体案例让各种观点得以表述。在其中,你会发现很多你自以为公道的准则放到具体的案例里,就显得不那么公道。没有一种标准是绝对正确的,任何“主义”发展到极致都会走向荒谬。毕竟人不完全是理性的,是非对错有时仅仅是一种直觉,理论不过是给这种直觉寻找理由罢了。
那是不是说不需要公平、公正了呢?在我还没有沦为一个彻底的虚无主义者之前,我想对这个世界的法则,人心中的信条保持一点起码的尊重。说说我很长时间以来对公平的理解,很简单:权力与责任对等 —— 一个人在某事上有多少决定权取决于此事对他的影响有多大。比方说,我穿什么衣服,吃什么东西,应该是我自己说了算,爸妈有权建议但无权干涉,因为对我一切行为负责的是我本人而不是他们;又比方说一个企业的重要决策,应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里谁股份多谁投票时占的比重就大,因为决策失误对大股东的影响比小股东大;再比方说某地方要建化工厂,除了出资方和土地做所有者,居住在当地的居民也应有发言权,因为这个决策会对他们的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这在世界的很多地方被认为是常识的准则,在我们这里却很稀罕。很多时候我们发现那些对我们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情,唯独我们自己没有发言权,我们的权力被侵占被剥夺了;而某些猪头的决策或行为,对他人造成了重大后果,他们自己却可以拍屁股走人什么责任都没有,赢了算自己的,输了算大家的。权力与责任不对等,这就是我时常感受到的不公,也是郎教授痛斥的。
回到捐款的问题,很遗憾,上述我的公平法则对于解决问题毫无帮助。我只知道,捐款人愿意捐多少捐给谁自己说了算,受助一方也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而旁观者无权说三道四,仅此而已。放到那堂课上,我很可能会被归为自由主义者,郎教授应该是个平等主义者。感谢桑德尔教授,让我知道了自由主义的软肋,也知道了其它的思考方式。
最后一课的总结非常精彩,他说我们无法保持中立,即让人们自由决定,法庭也必须作出具体判决,必须给出个“说法”。(这是对自由主义者和虚无主义者的提醒 —— 你们无法永远置身事外)。至于追寻公平的方式,他说,用一种标准定义公正不是最好的办法,亚里士多德提倡的也是哈佛课堂上一直在做的,就是在原则和具体案例中反复推敲,有时用原则去判断个案,有时用个案去修正原则(那些认为原则不容挑战的原教旨主义者,做出的事往往很极端)。这样的思考方式,诞生了郎教授推崇的英美海洋法系,又称判例法。但这样的思考方式很麻烦,很累,要在上面的原则和下面的案例间来来回回寻找反射均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永无休止。忽然想起屈大夫离骚中的那句,拿来做本文标题吧。
2007年12月30日星期日
民意
土摩托的这篇《年度人物和年度好稿》把华南虎事件和厦门人民反PX事件还有刚结束的国际气候会议连在一起发人深省。文中链接的那篇三联的报道我从头到尾一字一句地看完了,有如亲临该县实地走访。我在想,如果让镇坪人民也发起一个该地是否存在野生华南虎的投票,结果一定是有。如果投票规模扩大到全国,结果一定相反但镇坪人民会说,你们外地人没来过我们这里,凭什么指手画脚?
厦门人民层次更高一点,他们选择的方式是游行。台湾人民的环境更开放,他们可以选择入联公投,甚至独立公投。和菜头说:
其实人生存和奋斗的目标,无非自身利益团体利益,与是非对错无关。而且所谓的是非对错,很多时候更本说不清。在是否存在老虎的问题上,我们可以用科学的方法,客观事实说话,如方舟子的那篇雄文。而其它的问题就不好说了。为什么工厂建在厦门就是错的,建在别处就没问题?难道不建工厂让工人失业就是对的?如果狼吃羊不对,狼就应该生下来饿死么?北半球的居民说热带雨林是地球的肺,拜托你们南美非洲人不要再滥砍滥伐了;亚非拉人民说不砍树我们的生存问题如何解决?温室气体排放按人头算配额还是以现有工业规模算?发达国家生产方式先进多排一点就对么?或者让我们发展中国家低效生产冒黑烟的工厂多排一点才公平?抑或是大家都不排,集体憋死饿死,环境就自然清净了?
何去何从?是否有所谓真理?即便有,谁认这个理?如果哪一天这个真理说我该死而我自己认为我不该死,我是服从真理还是听任自己的判断?
厦门人民层次更高一点,他们选择的方式是游行。台湾人民的环境更开放,他们可以选择入联公投,甚至独立公投。和菜头说:
你可以训练一只猴子,让它洗澡穿衣,甚至能戴上王冠器宇轩昂地坐在龙椅上,颌首微笑接受外国使节的国书,一切和个真人一样。但是,只需要一只香蕉,一只香蕉就能让它立即返本还原。一切看起来如此美好得体,无非是那只香蕉没有出现而已。
http://www.caobian.info/?p=2958
其实人生存和奋斗的目标,无非自身利益团体利益,与是非对错无关。而且所谓的是非对错,很多时候更本说不清。在是否存在老虎的问题上,我们可以用科学的方法,客观事实说话,如方舟子的那篇雄文。而其它的问题就不好说了。为什么工厂建在厦门就是错的,建在别处就没问题?难道不建工厂让工人失业就是对的?如果狼吃羊不对,狼就应该生下来饿死么?北半球的居民说热带雨林是地球的肺,拜托你们南美非洲人不要再滥砍滥伐了;亚非拉人民说不砍树我们的生存问题如何解决?温室气体排放按人头算配额还是以现有工业规模算?发达国家生产方式先进多排一点就对么?或者让我们发展中国家低效生产冒黑烟的工厂多排一点才公平?抑或是大家都不排,集体憋死饿死,环境就自然清净了?
何去何从?是否有所谓真理?即便有,谁认这个理?如果哪一天这个真理说我该死而我自己认为我不该死,我是服从真理还是听任自己的判断?
2007年5月19日星期六
机会与资格
本周某天中午吃饭的时候,坐在了两个本校在读的研究生旁边。先是聊到了哪位女生在 blog 上的酸文,说要学做饭,推测她是否有意结婚。然后又聊到了大学开放结婚限制的问题。然后又聊到大学开放年龄限制的问题。其中一个研究生说:那些年纪一大把的人还来上大学,占用了本该属于年轻人的名额,造成一些年轻人可能因为没有学历而失业。
本来我笑笑就算了,我很不爱和人辩论什么。年轻时看了那么多辩论赛,明白辩论大多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双方还是保留自己的观点同时还想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可是那天,我本能的反应还是驳斥了他,于是乎冷场。事后想来,可能是我上了年纪的缘故吧,对年龄问题比较敏感,影响了平素待人接物的修养,反省之。
我是这么想的:虽然人在各个方面都有不平等,性别、年龄、种族、地域、相貌、身体条件包括智力水平、经济状况、受教育程度了经历,等等等等;但是在制度上要确保每个人有大致相同的机会,受教育就是一种机会,怎么能因为这些原因歧视某一部分人群把他们排出在竞争者范围之外呢?
说年轻人有就业竞争压力,上了年纪的人不该来和年轻人竞争,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年轻人有就业压力,年纪大的人就没有么?人家忍受众人的白眼和闲话(我们的社会向来不缺这个),来和这帮孩子们一起上学,肯定他对上学的需求比别人更强烈。为什么不站在别人的角度想想问题?
如果这种说法成立,我是不是也可以说,女人可以嫁人,男人必须自己奋斗,所以女生也不可以上大学了?同理,少数民族地区竞争没有沿海大城市激烈,他们是不是也可以被排除在大学院墙之外?
说年轻人到退休年龄还长,受教育后的给社会的回馈更大,这种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何以确保一个吊儿郎当的大学毕业生在混了一张文凭以后就一定能给社会作出相应的贡献?《深入浅出MFC》的作者台湾的侯俊杰说他是在37岁才开始学习编程的。他影响了多少中国的程序员?文革后恢复高考那年,同一届大学生、研究生年龄跨度有十多年,那些大龄的有过多年工作经历的人不输他们的学弟学妹。BTW:那年我妈刚生完我,我爸去清华读研究生,时年38岁。我叔叔也是被文革耽误的一代,后来在美国博士后读完已是40大几,孩子都老大了,可他依旧奋斗至今,60多了还在搞科研。相比现在的很多理工科学生,毕业没两年就转市场、销售或是其它与技术无关的行业。学校教育在谁身上的回报率更高?
和我争论的那孩子还年轻,八零后生人,无灾无难到研究生,实习也在国际化的大公司,一直是在社会主流,体制内的人。哪一天,他的年纪大了,或者不再是主流了,或许会站在不同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只怕那时候,他的声音已经不能被所谓社会主流听见了。
本来我笑笑就算了,我很不爱和人辩论什么。年轻时看了那么多辩论赛,明白辩论大多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双方还是保留自己的观点同时还想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可是那天,我本能的反应还是驳斥了他,于是乎冷场。事后想来,可能是我上了年纪的缘故吧,对年龄问题比较敏感,影响了平素待人接物的修养,反省之。
我是这么想的:虽然人在各个方面都有不平等,性别、年龄、种族、地域、相貌、身体条件包括智力水平、经济状况、受教育程度了经历,等等等等;但是在制度上要确保每个人有大致相同的机会,受教育就是一种机会,怎么能因为这些原因歧视某一部分人群把他们排出在竞争者范围之外呢?
说年轻人有就业竞争压力,上了年纪的人不该来和年轻人竞争,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年轻人有就业压力,年纪大的人就没有么?人家忍受众人的白眼和闲话(我们的社会向来不缺这个),来和这帮孩子们一起上学,肯定他对上学的需求比别人更强烈。为什么不站在别人的角度想想问题?
如果这种说法成立,我是不是也可以说,女人可以嫁人,男人必须自己奋斗,所以女生也不可以上大学了?同理,少数民族地区竞争没有沿海大城市激烈,他们是不是也可以被排除在大学院墙之外?
说年轻人到退休年龄还长,受教育后的给社会的回馈更大,这种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何以确保一个吊儿郎当的大学毕业生在混了一张文凭以后就一定能给社会作出相应的贡献?《深入浅出MFC》的作者台湾的侯俊杰说他是在37岁才开始学习编程的。他影响了多少中国的程序员?文革后恢复高考那年,同一届大学生、研究生年龄跨度有十多年,那些大龄的有过多年工作经历的人不输他们的学弟学妹。BTW:那年我妈刚生完我,我爸去清华读研究生,时年38岁。我叔叔也是被文革耽误的一代,后来在美国博士后读完已是40大几,孩子都老大了,可他依旧奋斗至今,60多了还在搞科研。相比现在的很多理工科学生,毕业没两年就转市场、销售或是其它与技术无关的行业。学校教育在谁身上的回报率更高?
和我争论的那孩子还年轻,八零后生人,无灾无难到研究生,实习也在国际化的大公司,一直是在社会主流,体制内的人。哪一天,他的年纪大了,或者不再是主流了,或许会站在不同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只怕那时候,他的声音已经不能被所谓社会主流听见了。
2007年2月6日星期二
公平分配和制度的合理化
很多的矛盾都源于分配不公。关于如何解决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很久以前读过的这篇“分粥制度”让我相信,智慧地设计制度高明于仁义地说教
让两人各自写下大屋和小屋的租金,然后对大屋出价高的住大屋,租金取其均值。比如:
甲出价:大屋700元,小屋300元
乙出价:大屋600元,小屋400元
最终结果:甲住大屋付650元,乙住小屋付350元。
这种方法的好处有二:
好吧,假设分粥的人还是最后拿,但分粥人固定,每天都是他。这个人要是测量有问题,尽管不是故意的,但还是分出来有多有少;或者有人认为他测量有问题,导致后拿的人吃亏。没有掌过勺的人很容易有怨言。还是轮流吧,每天的分粥的人轮流,拿粥的顺序也轮流,这样大家就平等了。
至于“分房”如果完全采用拍卖规则:对大屋出价高的人以其出价得大屋。完全不考虑出价低的人的意见。那会怎样?显然出价低的人得到小屋的价格会更低,他会更高兴。而出价高的人则不会那么高兴,尤其是当他看到对方的出价后会觉得自己做了冤大头,多出的利益部分都让对方占了。就好像买家和卖家对交易的商品各自有心理价位,交易如能成功一定买家心理价位比卖家高,成交价在两者之间,这样各自有利润分配。如果最终以买家的心理价位成交了,这个买家等于一点都没赚到,好处全给卖家了,他能高兴么?
如此看来,不管是否考虑到美学,制定一个规则的时候“平衡”还是有其意义的。让参与到交易的每个人都参与到价格的制定中来,这能让大家都感到“公平”。所谓公平不就是每个人心理不同尺度的妥协折中么?
还有一个例子是关于股权转让的。假设一家公司还没上市,股价不定。这时候如果有股东要退出,该以什么样的价钱成交呢?
一个建设性的方案是:让所有股东都对这家公司总资产估值。估值最高的股东有权且有义务以他出的价位买下其他股东手头的股份。
这很像拍卖,价高者得之。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关于购买力。如果出价高的人买不起整个公司的话他的出价还有什么意义呢?万一发生挤兑,所有股东都以这个价格抛售股票而他又不能全部购买怎么办?这种方案的结果可能是:
一个好的制度应该经得起考验。很多当初认为是造福大众的制度,后来证明是一团糟。上世纪后半叶很多国家的勇敢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据说在日本前些年通过了一条法律,规定要严惩酒后驾车人,比一般的交通事故处分严厉许多倍。这个法律在议会以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多数通过,几乎没有人认为这么做有什么不对。可后来证明这个法律实在烂透了。因为酒后驾车的司机一旦撞人,他肯定不会立刻报案,宁可逃出去躲一阵,然后回来自首。这时候因为已经验不出酒精含量,所受的处罚就比立刻报案要低很多。所以这项法律的后果就是,酒后撞人的司机更倾向于见死不救。从该法律实施之日起,统计显示撞人后逃逸事件激增。据说后来议会又开始讨论如何修改这条法律,以改变当前现状。呵呵,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但无论如何,我始终相信制度的设计和完善是解决问题的最终手段。通过刷小聪明,或者从道德上要求当事人为对方让步,这样的做法总成本极大而且可能导致道德沦丧--当好人吃亏,王八蛋才去当好人。
世间极复杂的问题,可以用极简单的事例加以说明。我们不妨从一个简单情形出发,探讨一下权力制约的制度问题。还有一个例子说的是俩人合租一个房子。有两个房间,一大一小如何分配房间和分摊租金。假设甲比乙有钱,就是说双方都认为他该住大房间且多付钱。至于多付多少双方产生了矛盾。乙力图把大屋的好处夸大,使得甲多掏钱,因为总租金固定自己就可以少出钱;甲则反之。设计了很多方案,最终的解决方案也极其简单:
有七个人组成的小团体,其中每个人都是平凡而平等,没有凶险祸害之心,但不免自私自利。他们想用非暴力的方式,通过制定制度来解决每天的吃饭问题---要分食一锅粥,但并没有称量用具或有刻度的容器。大家试验了不同的方法,发挥了聪明才智,多次博弈形成了日益完善的制度。
大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方法一:指定一个人负责分粥事宜。很快大家就发现,这个人为自己分得粥最多。于是又换了一个人,结果总是主持分粥的人碗里的粥最多最好。此结论是:权力会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腐败。
方法二:大家轮流主持分粥,每人一天。这样等于承认了个人有为自己多分粥的权力,同时给予了每个人有多分粥的机会。虽然看起来平等了,但是每个人在一周中只有一天吃得饱而且有剩余,其余六天饥饿难挨。大家认为这种办法造成了资源浪费。
方法三:大家选取一个信得过的人分粥。开始这位品德尚属上乘的人还能公平分粥,但不久他开始为自己和溜须拍马的人多分。不能放任其堕落和风气败坏,还得寻找新思路。
方法四:选举一个分粥委员会和一个监督委员会,形成监督和制约。公平基本上做到了,可是由于监督委员会常提出各种议案,分粥委员会又据理力争,等分粥完毕后,粥早就凉了。
方法五:每个人轮流值日分粥,但是分粥的人要最后一个领粥。令人惊奇的是,在这个制度下,七只碗里的粥每次都是一样多,就象用科学仪器量过的一样。每个主持分粥的人都认识到:如果七只碗里的粥不相同,他确定无疑将享用那份最少的。
现代经济学是这样表述的:制度至关紧要;制度是人选择的,是交易的结果。好的制度混然天成,清晰而精妙,既简洁又高效,令人为之感叹!
让两人各自写下大屋和小屋的租金,然后对大屋出价高的住大屋,租金取其均值。比如:
甲出价:大屋700元,小屋300元
乙出价:大屋600元,小屋400元
最终结果:甲住大屋付650元,乙住小屋付350元。
这种方法的好处有二:
- 甲不敢把大房间价格压得过低,乙不敢把大房间太得过高。因为他们都知道,如果要是超过了对方的价位,就得不到自己想要的房间。他们会倾向于说实话。
- 对每一方来说,自己想要的房间都比自己的开价还低。这种超过预期的结果必将使得皆大欢喜。
好吧,假设分粥的人还是最后拿,但分粥人固定,每天都是他。这个人要是测量有问题,尽管不是故意的,但还是分出来有多有少;或者有人认为他测量有问题,导致后拿的人吃亏。没有掌过勺的人很容易有怨言。还是轮流吧,每天的分粥的人轮流,拿粥的顺序也轮流,这样大家就平等了。
至于“分房”如果完全采用拍卖规则:对大屋出价高的人以其出价得大屋。完全不考虑出价低的人的意见。那会怎样?显然出价低的人得到小屋的价格会更低,他会更高兴。而出价高的人则不会那么高兴,尤其是当他看到对方的出价后会觉得自己做了冤大头,多出的利益部分都让对方占了。就好像买家和卖家对交易的商品各自有心理价位,交易如能成功一定买家心理价位比卖家高,成交价在两者之间,这样各自有利润分配。如果最终以买家的心理价位成交了,这个买家等于一点都没赚到,好处全给卖家了,他能高兴么?
如此看来,不管是否考虑到美学,制定一个规则的时候“平衡”还是有其意义的。让参与到交易的每个人都参与到价格的制定中来,这能让大家都感到“公平”。所谓公平不就是每个人心理不同尺度的妥协折中么?
还有一个例子是关于股权转让的。假设一家公司还没上市,股价不定。这时候如果有股东要退出,该以什么样的价钱成交呢?
一个建设性的方案是:让所有股东都对这家公司总资产估值。估值最高的股东有权且有义务以他出的价位买下其他股东手头的股份。
这很像拍卖,价高者得之。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关于购买力。如果出价高的人买不起整个公司的话他的出价还有什么意义呢?万一发生挤兑,所有股东都以这个价格抛售股票而他又不能全部购买怎么办?这种方案的结果可能是:
- 所有的股东报出的总资产评估低于他本人的全部资产(包括银行信用及一切可以筹集到的资金)。公司总资产可能被低估。
- 最高报价者无法以自己所报价格兑现股票。
一个好的制度应该经得起考验。很多当初认为是造福大众的制度,后来证明是一团糟。上世纪后半叶很多国家的勇敢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据说在日本前些年通过了一条法律,规定要严惩酒后驾车人,比一般的交通事故处分严厉许多倍。这个法律在议会以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多数通过,几乎没有人认为这么做有什么不对。可后来证明这个法律实在烂透了。因为酒后驾车的司机一旦撞人,他肯定不会立刻报案,宁可逃出去躲一阵,然后回来自首。这时候因为已经验不出酒精含量,所受的处罚就比立刻报案要低很多。所以这项法律的后果就是,酒后撞人的司机更倾向于见死不救。从该法律实施之日起,统计显示撞人后逃逸事件激增。据说后来议会又开始讨论如何修改这条法律,以改变当前现状。呵呵,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但无论如何,我始终相信制度的设计和完善是解决问题的最终手段。通过刷小聪明,或者从道德上要求当事人为对方让步,这样的做法总成本极大而且可能导致道德沦丧--当好人吃亏,王八蛋才去当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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