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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5日星期五

UAC



为求一个 StartCraft2 测试的帐号,我把珍藏多年的原版 StarCraft CD-Key 翻出来,去美服战网注册了一下。眼看正式版开服在即,我的申请多半没戏,抽空玩玩前作也算热身。在 Win7 下安装完游戏登录战网更新补丁时出了点问题,总提示无法识别游戏版本。Google 了一下这个问题的解答,都没说到点子上。正确的做法是:

启动游戏时用右键,选择 Run as administrator 或者干脆把 UAC (User Access Control) 关掉


上礼拜一相识二十多年的老哥半夜来我敲我家门让我帮忙修电脑,因为一个炒股软件在他的新笔记本上运行不了。半分钟搞定,方法同上。

从 Vista 开始引入的这套 UAC 机制,据说是抄袭借鉴了 Unix/Linux 里面的 sudo 命令。不同的是,sudo 要输密码而 UAC 不用。

Win3.x 用过不记得了,Win9x 基本没有用户权限管理。到了 WinNT/2k/xp/2k3 时代,权限管理在我看来已经非常够用了,访问控制甚至比 Unix/Linux 里 owner/group/others 的三组 rwx 小开关精密得多。可毛病出在人身上,就像当年一个墨西哥老师常说的“问题总在桌子和椅子之间”。很多电脑用户根本不具备任何安全常识。就比方说我爸,事实证明他若有管理员权限,一天之内就能中 N 种病毒直至非重装不可。这样的用户不配当系统管理员。当然,话说得太直白让人很没面子,毕竟人家是付了钱的,买了系统不给权限还要羞辱人家很不厚道。于是从 Vista 开始,系统的第一个用户仍然是名义上的管理员,但真要干点什么大事就会被 UAC 拦住。新的程序会自动弹出一个确认框,老旧的程序(比方说这个有十多年历史的 StarCraft)根本不知道 UAC 的存在就直接报错返回了。

安全的最大隐患是人,当一个管理员主动运行木马把自己的银行账户发送给网上某台服务器时,电脑如何知道眼前的这人是有心还是无意?最无耻的也是人,自己犯错却可以推给无生命的东西,比如操作系统故障,比如网络游戏上瘾,比如枪炮火药原子弹,比如三年“自然”灾害。

UAC 实在是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含糊了管理员的概念,(暂时)分掉了机器所有者的部分权限。可以想见在不久的将来,在病毒制造者和菜鸟用户的共同努力下这个方法也会渐渐失效,到时又会有更麻烦的解决方案。

权力与能力的斗争自古以来就让人头疼:

公司的 IT 管理员是否应该有最高权限,包括查看大老板电脑上的资料?技术派的观点倾向于肯定,不然 IT 怎么帮老板修电脑。从组织架构的角度看这个授权是不合理的 —— 凭什么一个和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干的人可以了解那么多信息?这相当于让负责誊写盖章工作的太监掌实权。

一家上市公司到底谁说了算?CEO 还是董事长?前者是技术派,了解业务、人员和运作;后者是最大股东,换句话说公司是他的财产。

帝王和宰相谁说了算?前者拥有帝国,后者由前者任命,而后者太能干了对前者又是威胁,反客为主是常有的事。朱元璋集权力和能力于一身,他主张大权不可旁落,可偏偏后世的子孙没几个争气的,有十几年不上朝的,有专心做木匠的,有喜欢自己给自己封官玩的...

有权力的不一定有能力,有能力的不一定值得信任。世袭制还是代理人制,没有万全的选择。古往今来无数智慧的头脑都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又怎能指望电脑来帮我们决定,哪些决定我们要自己做,哪些权限我们可以委托给机器,哪些我们决定委托给机器做的决定在何种特殊情况下应返回给我们再次确定。这是一个关于决定的决定,也可能是一个关于决定的决定的决定,今后会变成关于决定的决定的决定的决定,请翻阅“递归”词条,很多制度的设计灵感来源于此。

2007年5月19日星期六

机会与资格

本周某天中午吃饭的时候,坐在了两个本校在读的研究生旁边。先是聊到了哪位女生在 blog 上的酸文,说要学做饭,推测她是否有意结婚。然后又聊到了大学开放结婚限制的问题。然后又聊到大学开放年龄限制的问题。其中一个研究生说:那些年纪一大把的人还来上大学,占用了本该属于年轻人的名额,造成一些年轻人可能因为没有学历而失业。

本来我笑笑就算了,我很不爱和人辩论什么。年轻时看了那么多辩论赛,明白辩论大多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双方还是保留自己的观点同时还想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可是那天,我本能的反应还是驳斥了他,于是乎冷场。事后想来,可能是我上了年纪的缘故吧,对年龄问题比较敏感,影响了平素待人接物的修养,反省之。

我是这么想的:虽然人在各个方面都有不平等,性别、年龄、种族、地域、相貌、身体条件包括智力水平、经济状况、受教育程度了经历,等等等等;但是在制度上要确保每个人有大致相同的机会,受教育就是一种机会,怎么能因为这些原因歧视某一部分人群把他们排出在竞争者范围之外呢?

说年轻人有就业竞争压力,上了年纪的人不该来和年轻人竞争,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年轻人有就业压力,年纪大的人就没有么?人家忍受众人的白眼和闲话(我们的社会向来不缺这个),来和这帮孩子们一起上学,肯定他对上学的需求比别人更强烈。为什么不站在别人的角度想想问题?

如果这种说法成立,我是不是也可以说,女人可以嫁人,男人必须自己奋斗,所以女生也不可以上大学了?同理,少数民族地区竞争没有沿海大城市激烈,他们是不是也可以被排除在大学院墙之外?

说年轻人到退休年龄还长,受教育后的给社会的回馈更大,这种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何以确保一个吊儿郎当的大学毕业生在混了一张文凭以后就一定能给社会作出相应的贡献?《深入浅出MFC》的作者台湾的侯俊杰说他是在37岁才开始学习编程的。他影响了多少中国的程序员?文革后恢复高考那年,同一届大学生、研究生年龄跨度有十多年,那些大龄的有过多年工作经历的人不输他们的学弟学妹。BTW:那年我妈刚生完我,我爸去清华读研究生,时年38岁。我叔叔也是被文革耽误的一代,后来在美国博士后读完已是40大几,孩子都老大了,可他依旧奋斗至今,60多了还在搞科研。相比现在的很多理工科学生,毕业没两年就转市场、销售或是其它与技术无关的行业。学校教育在谁身上的回报率更高?

和我争论的那孩子还年轻,八零后生人,无灾无难到研究生,实习也在国际化的大公司,一直是在社会主流,体制内的人。哪一天,他的年纪大了,或者不再是主流了,或许会站在不同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只怕那时候,他的声音已经不能被所谓社会主流听见了。

2007年3月25日星期日

人肉投票机

我还是耿耿于怀,对于上回说的那个游戏的电影《Arthur et les Minimoys/Arthur and the Invisibles》在IMDB上的差评。为什么一千多张选票会评出一个5分以下的结果呢?有没有可能选票里有作弊的成分呢?

所谓的网络民主其实不那么地道,因为有“人肉投票机”的存在。且看“彪悍的不需要解释的”胖子老罗是怎么摆平这档子事的:

http://www.luoyonghao.net/blogs/luoyonghao/archives/32788.aspx

一. 给Google上一课

短短一个月之内,老一辈流氓有产阶级网人猛小蛇老师和少数民族奇男子、“网络小混混”和菜头老师都被google干了,详情见这里 这里

简单地说,情况是这样:猛小蛇跟和菜头的网站上都有Google AdSense,每隔一段时间,他们就会收到一些Google打到他们的账户里的钱(广告收入的分账)。但是最近,由于他们的网站上突然都出现了很多无效的(恶意的?欺骗性的?)广告点击,所以Google就把这两个人的Google帐号给封掉了。现在他们感到很愤怒,因为那些无效点击跟他们没有关系。他们只能保证自己不去恶意点击广告来骗钱,但不能阻止别人(也许是他们的粉丝,也许是他们的敌人)在他们的网站上疯点一气。

显然,Google的这种做法是非常蛮横和草率的。合理的方式应该是,保留猛小蛇跟和菜头的Google账号,把那些无效的、恶意的点击作废,然后为那些有效的点击继续给猛小蛇、和菜头支付广告分帐,除非Google能够证明那些恶意点击是猛小蛇、和菜头自己干的。封帐号这样的惩罚性手段应该施加于那些可以肯定是在搞欺诈的人,而不是施加于那些仅仅是疑似欺诈的人。

牛博网的“我也可以很极地、很阳光杯有奖征文比赛”也出现了多少有点类似的情况。

首先我们看一下这次征文得到投票最多的前十名作者:

1. cooky1979 ---- 作者:cooky1979 ---- 443票
2. 每个人都有一个梦想 ---- 作者:至尊宝 ---- 407票
3. 卤煮。小肠 ---- 作者:格洛托夫斯基·生于82 ---- 48票
(该作者的实际的票数为39票,但其中有一张牛博作者的投票,所以按照事先公布的规定,应视为48票)
4. 城市CITY ---- 作者:城市CITY ----29票
5. 生活希望阳光 ---- 作者: 小贱客 ----14票
5. (并列)偶也来极地阳光啦! ---- 作者:凉牙 ----14票

我们这次征文活动的目的----就像你知道的那样----只是想恶心一下无耻的、愚弄公众的新浪博客和所谓的草根博客作者acosta,并不是真的要选出什么优秀新锐作家出来,所以基本上没采取什么防作弊措施,对于谁能够最终获奖我们本来也并不是很在意,只希望把活动搞得好玩一些,大家开心就好。但是由于第一名的“cooky1979”、第二名的“至尊宝”和后面的其他作者票数相差实在太悬殊,使得我们忍不住分析了一下他们得到的支持票,发现问题很严重。这两位作者得到的支持票中,都含有大量来自同一IP地址,同一计算机ID,并且是在相邻的时间内连续发出的投票帖。查看这些投票者在牛博注册时的信息又发现一些更明显的无赖手法,比如,相邻的一百来张票的投票者的邮箱全都来自同一个网站(126.com)。看起来有些无聊又无耻的衰人为了那五千块钱奖金着实下了些功夫:先到126.com注册一百多个邮箱,接着用这一百多个邮箱的地址到牛博社区又注册了一百多个帐号,然后再用这一百多个牛博账号到论坛里投票。

为此我们首先想到的应对方案是,取消有严重作弊嫌疑的“cooky1979”和“至尊宝”的参赛资格,直接把奖金给第三名的“格洛托夫斯基·生于82”老师。但这样做的问题在于,我们没法判断“cooky1979”和“至尊宝”两位作者获得的大量有问题的投票是来自作者本人的作弊还是其他作者的故意陷害(尤其是考虑到作弊手法太过粗糙简陋,在“至尊宝”的投票中,甚至出现了注册名为“马甲001”“马甲002”...一直到“马甲050”的五十张连续投票,这样的结果是傻子都会觉得“至尊宝”在作弊,反倒让我们怀疑是有人陷害他)。如果牛博采用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来对付有作弊嫌疑但没法确认作弊事实的用户,那和Google的那种草率蛮横霸道的做法又有什么区别呢?

随后我们想到的较为合理的另一个方案是,不取消“cooky1979”和“至尊宝”的参赛资格,仅把那些明显是作弊的投票作废,这样就避免了可能出现的误伤无辜。坦率地说,我们这样决定的时候,很希望结果是有作弊嫌疑的“cooky1979”和“至尊宝”的票数落后于看起来清白无比的“格洛托夫斯基”老师。但是很不幸,把那些可以肯定是作弊的投票废掉之后,结果仍然是这样:

1. cooky1979 作者:cooky1979 ---- 115票
2. 每个人都有一个梦想 作者:至尊宝 ---- 59票
3. 卤煮。小肠 作者:格洛托夫斯基·生于82 ---- 47票

宁可便宜了一个极可能的坏蛋,也不能冤枉一个可能的好蛋,这是我们最终商量后的决定。现在宣布,这次征文活动的得奖者是“cooky1979”。请 “cooky1979”从你在牛博社区注册时的邮箱里给luoyonghao在gmail.com发一封信,信中附上你的真实姓名、电话、联系地址和接收奖金的银行卡号(写清楚是什么银行、哪个城市开户及持卡人姓名)。

二. 不让诚实的人为了他的诚实后悔


我们用了很长时间才克服了“不能便宜了一个很可能是坏蛋的家伙”的念头,然后发现面临的下一个问题是,是不是要让一个诚实的人为了他的诚实后悔。“生于82”的“格洛托夫斯基”老师显然没有作弊,他好像因此失去了很可能本来应该属于他的奖金。

在这个越来越像是善有恶报、恶有善报的社会里,我们中的很多人都有过为了自己的诚实和正直付出代价并感到后悔(至少是寒心)的时候。这一次,我们很轻松也很庆幸地发现只需要五千块钱,就可以避免它。所以牛博网决定给清清白白、白白净净的“格洛托夫斯基”老师另外发一份五千块的奖金,请“格洛托夫斯基”从你在牛博社区注册时的邮箱里给luoyonghao在gmail.com发一封信,信中附上你的真实姓名、电话、联系地址和接收奖金的银行卡号(写清楚是什么银行、哪个城市开户及持卡人姓名)。

三. 给牛博上一课

下次再搞什么活动事先准备做得细腻一点!这次要是准备充分的话,那另外的五千块钱本来完全不用花的,真他妈不专业。



那么什么叫专业呢?网络上如何确认马甲?莫非要网络实名制?即便如此就能公平么?外国人选国家元首都有人拉票买票,我国超女那阵儿连几年不看电视的人都有人拉你投这个选那个。

办投票评选这事儿,要专业还真难。牵扯到众人的事就是政治。一个人拍脑袋设计出来的制度一定不能让所有人满意,需要协商再协商,讨论再讨论,当然是心平气和的那种方式。而对网络评选,现阶段我最好的应对方式就是别太把它当真,收到让我去哪儿哪儿投票的邮件(绝大多数情况下发起人都是些爱国贼,针对目标都是某邻国),直接送垃圾箱,我的世界清净了。

2007年2月6日星期二

公平分配和制度的合理化

很多的矛盾都源于分配不公。关于如何解决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很久以前读过的这篇“分粥制度”让我相信,慧地设计制度高明于义地说教
  世间极复杂的问题,可以用极简单的事例加以说明。我们不妨从一个简单情形出发,探讨一下权力制约的制度问题。

  有七个人组成的小团体,其中每个人都是平凡而平等,没有凶险祸害之心,但不免自私自利。他们想用非暴力的方式,通过制定制度来解决每天的吃饭问题---要分食一锅粥,但并没有称量用具或有刻度的容器。大家试验了不同的方法,发挥了聪明才智,多次博弈形成了日益完善的制度。

 大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方法一:指定一个人负责分粥事宜。很快大家就发现,这个人为自己分得粥最多。于是又换了一个人,结果总是主持分粥的人碗里的粥最多最好。此结论是:权力会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腐败。

 方法二:大家轮流主持分粥,每人一天。这样等于承认了个人有为自己多分粥的权力,同时给予了每个人有多分粥的机会。虽然看起来平等了,但是每个人在一周中只有一天吃得饱而且有剩余,其余六天饥饿难挨。大家认为这种办法造成了资源浪费。

 方法三:大家选取一个信得过的人分粥。开始这位品德尚属上乘的人还能公平分粥,但不久他开始为自己和溜须拍马的人多分。不能放任其堕落和风气败坏,还得寻找新思路。

 方法四:选举一个分粥委员会和一个监督委员会,形成监督和制约。公平基本上做到了,可是由于监督委员会常提出各种议案,分粥委员会又据理力争,等分粥完毕后,粥早就凉了。   

 方法五:每个人轮流值日分粥,但是分粥的人要最后一个领粥。令人惊奇的是,在这个制度下,七只碗里的粥每次都是一样多,就象用科学仪器量过的一样。每个主持分粥的人都认识到:如果七只碗里的粥不相同,他确定无疑将享用那份最少的。

  现代经济学是这样表述的:制度至关紧要;制度是人选择的,是交易的结果。好的制度混然天成,清晰而精妙,既简洁又高效,令人为之感叹!
还有一个例子说的是俩人合租一个房子。有两个房间,一大一小如何分配房间和分摊租金。假设甲比乙有钱,就是说双方都认为他该住大房间且多付钱。至于多付多少双方产生了矛盾。乙力图把大屋的好处夸大,使得甲多掏钱,因为总租金固定自己就可以少出钱;甲则反之。设计了很多方案,最终的解决方案也极其简单:

让两人各自写下大屋和小屋的租金,然后对大屋出价高的住大屋,租金取其均值。比如:

甲出价:大屋700元,小屋300元
乙出价:大屋600元,小屋400元
最终结果:甲住大屋付650元,乙住小屋付350元。

这种方法的好处有二:
  1. 甲不敢把大房间价格压得过低,乙不敢把大房间太得过高。因为他们都知道,如果要是超过了对方的价位,就得不到自己想要的房间。他们会倾向于说实话。
  2. 对每一方来说,自己想要的房间都比自己的开价还低。这种超过预期的结果必将使得皆大欢喜。
这两个例子的共同点是保留物品归属权,先定价(每碗粥的多少)再根据价格定归属。运用的规则和拍卖差不多。而且两个制度都考虑到了平衡问题----每个人都参与:“分粥”的最终解决方案要求大家轮流分粥;“分房”的方案中最终各屋的租金是取双方平均值。这样做是有什么用意,还是纯粹的美学考虑(因为平衡是美学标准之一)?

好吧,假设分粥的人还是最后拿,但分粥人固定,每天都是他。这个人要是测量有问题,尽管不是故意的,但还是分出来有多有少;或者有人认为他测量有问题,导致后拿的人吃亏。没有掌过勺的人很容易有怨言。还是轮流吧,每天的分粥的人轮流,拿粥的顺序也轮流,这样大家就平等了。

至于“分房”如果完全采用拍卖规则:对大屋出价高的人以其出价得大屋。完全不考虑出价低的人的意见。那会怎样?显然出价低的人得到小屋的价格会更低,他会更高兴。而出价高的人则不会那么高兴,尤其是当他看到对方的出价后会觉得自己做了冤大头,多出的利益部分都让对方占了。就好像买家和卖家对交易的商品各自有心理价位,交易如能成功一定买家心理价位比卖家高,成交价在两者之间,这样各自有利润分配。如果最终以买家的心理价位成交了,这个买家等于一点都没赚到,好处全给卖家了,他能高兴么?

如此看来,不管是否考虑到美学,制定一个规则的时候“平衡”还是有其意义的。让参与到交易的每个人都参与到价格的制定中来,这能让大家都感到“公平”。所谓公平不就是每个人心理不同尺度的妥协折中么?

还有一个例子是关于股权转让的。假设一家公司还没上市,股价不定。这时候如果有股东要退出,该以什么样的价钱成交呢?

一个建设性的方案是:让所有股东都对这家公司总资产估值。估值最高的股东有权且有义务以他出的价位买下其他股东手头的股份。

这很像拍卖,价高者得之。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关于购买力。如果出价高的人买不起整个公司的话他的出价还有什么意义呢?万一发生挤兑,所有股东都以这个价格抛售股票而他又不能全部购买怎么办?这种方案的结果可能是:
  1. 所有的股东报出的总资产评估低于他本人的全部资产(包括银行信用及一切可以筹集到的资金)。公司总资产可能被低估。
  2. 最高报价者无法以自己所报价格兑现股票。
如果做到总资产不被低估而又保护股票收购者的信用呢?改变单一报价规则,交易价格随成交量浮动?变一次报价为多次报价,每成交一定数额的股票就重新报价一次?或者遵循美学法则让交易价格为双方报价平均?除了现有的股票交易制度,这个起源于十七世纪荷兰东印度公司几个世纪来不断发展完善的经典金融体系,我想不出更完善的制度。

一个好的制度应该经得起考验。很多当初认为是造福大众的制度,后来证明是一团糟。上世纪后半叶很多国家的勇敢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据说在日本前些年通过了一条法律,规定要严惩酒后驾车人,比一般的交通事故处分严厉许多倍。这个法律在议会以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多数通过,几乎没有人认为这么做有什么不对。可后来证明这个法律实在烂透了。因为酒后驾车的司机一旦撞人,他肯定不会立刻报案,宁可逃出去躲一阵,然后回来自首。这时候因为已经验不出酒精含量,所受的处罚就比立刻报案要低很多。所以这项法律的后果就是,酒后撞人的司机更倾向于见死不救。从该法律实施之日起,统计显示撞人后逃逸事件激增。据说后来议会又开始讨论如何修改这条法律,以改变当前现状。呵呵,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但无论如何,我始终相信制度的设计和完善是解决问题的最终手段。通过刷小聪明,或者从道德上要求当事人为对方让步,这样的做法总成本极大而且可能导致道德沦丧--当好人吃亏,王八蛋才去当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