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还是个初中生。国家砸锅卖铁办亚运,摊派过后还搞彩票抽奖。由于我们是学生,没有收入,摊派说不过去就只有抽奖:老师规定,每个学生至少要卖三张以上的彩票,每张人民币两元。抽奖就在教室里进行,点到名字的人上台交钱拿票,当场刮开,如果意犹未尽还可以再交钱多买几张。买得越多越爱国。那个下午,全班四十几个同学一百多张彩票里,中奖的大多是圆珠笔,或者是两元钱。抽中圆珠笔的可以拿回去用,抽中两元钱的只能再抽一张,因为交了的钱就是进了国库,而从国库里拿钱即便是在那时也好像不是我们小老百姓该有的权利。闹哄哄的抽奖结束以后,那些作为奖品的圆珠笔用了不到一天就裂开了。而全班中的最大的一个奖,电子表,居然每天只有23个小时。一句话:奖品都是卖不出去的伪劣品。
办抽奖的目的不过就是国家需要钱,为做得好看一点才装模作样发点奖品。规则保证你即便中奖也是为国家做贡献。如果那是一场赌局,还没开局你就已经输了。
作为一个悲观的怀疑论者,我一直就是这么看问题的:发起人的目的是什么,参与人群的成分和动机。彩票股票是这样,促销活动也是这样。当然聪明一点,灵活一点,外加运气好一点也不是不能小赢一两把,但相比自己的运气我更相信别人也都不是傻子。巴菲特有句经典名言:“一个牌桌上,如果三轮过后你还没看出谁是傻瓜,那么对不起你就是那个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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