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3日星期一

我所不能了解的事

作为一个头脑简单的理工科生,我对所有没有标准答案的领域满怀好奇而又心存敬畏。这包括哲学、艺术、宗教、政治、经济、法律、等等等等。

上月跑步时断断续续地把静雅思听里播出的《沉重的宣判》系列听了两遍。印象最深的是美国宪法的几个修正案,还有就是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辛普森虽然在刑事裁决中被判罪名不成立免于牢狱之灾,但在民事诉讼中败诉被迫赔偿受害者家人大笔金钱。这样矛盾的结果起初很让我费解,但听完作者对美国法律体系的解释后又觉得合情合理。所谓刑事案,原告是地方政府代表的地方人民,被告涉嫌暴力谋杀对本地区人民安全构成了危害。政府强势而被告弱势,宪法修正案里保证弱势被告的权利使得辛普森在证据存疑点的情况下不能被判刑。民事诉讼的原告是受害者家属,和被告处于平等地位,离开了宪法修正案的保护,同样的证据使得陪审团作出了对原告有利的裁决。

结合胡斌飚车案中量刑与赔偿的问题,中国式的思维陷入了混乱。是不是赔了钱就能判轻一点?接受了人死不能复生后的受害者家属,更愿意伸张正义让罪犯长期监禁还是愿意拿赔偿让自己日子好过点呢?如果选择前者,鱼死网破对受害者家庭是否公平?如果选择后者,那么当地百姓过马路免于被车撞死的自由又谁来保证呢?美国的经验值得借鉴,刑事和民事案件可以分开。但正如《沉重的宣判》的作者林达总结的,不存在完美的制度,任何选择的同时也意味着要支付代价。

还是听听三十年前那个医生改行的歌手的迷茫吧。



歌词


1 条评论:

Freeman 说...

写的好,一针见血。我们的治国基础,某领导已经说清楚了,档性vs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