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5日星期一

上下而求索


郎教授又去清华放炮了,题目是关于公平。上次听他放炮:“说出来你别睡不着,我们全民工资和 GDP 之比全世界最低,人均工作时间最长而单位工资最低”,说的也是公平问题。

半月前山友饭局的内容是一季度一次的捐款,资助两个四川灾区的孩子读书。作为发起人的老哥还有个计划,春天的时候让那俩孩子来魔都,由各位山友轮流陪伴参观游览,大家欣然领命。酒过三巡,常带老婆跑马拉松的邹兄无意间问了一句:同样处境却没人捐助的其它孩子会怎么想?我们这么做公平么?

这问题不好回答,于是爬叔在一旁打圆场,说不要搞清算。王石给灾区捐款,被人清算说他捐的钱和总资产比就跟没捐一样。在清算他的人看来,所有富人的屁股都不干净,仇富有理。在我们看来,做好事还要遭人骂,实在没道理。我们每次捐款的总额也不过是腐败活动经费的两倍左右,也就是说有大约三成的钱被我们自己吃掉喝掉了。相比中华红十字会我们算廉洁的,但如果要清算的话,我们一顿吃了人家一个半月的生活费,是不是也有点过分?

不对比资助和受助双方的境遇,单就受救助的个体间进行比较,差异也是巨大的。多年前我工作的公司资助一个老区的希望小学,其中一个孩子受到的资助比其它孩子的总和还多,而原因仅仅是他和我们公司一老板同名同姓。街头的流浪汉这么多,犀利哥也未必是最帅的,但在网上被围观以后他的境遇和其它流浪汉相比就完全不一样了。凭什么呢?运气还是外貌。这些条件的取得公平么?此外捐款人的动机也很值得怀疑,在我看来起哄的成分居多,这样做慈善对受助者公平么?

人们关于公平的概念是如何产生的?人生来不平等,就连同一个家里出生的孩子受到的关注也是不一样的。父母有时会喜欢其中的一个超过另一个,于是孩子就会说父母“偏心”。这种公平逻辑由何而来?是谁规定父母就一定要一碗水平端,对所有孩子付出同样的爱心呢?

这是哈佛的公开课,公平问题的讨论。一个多月来我一直在上下班的通勤地铁上用 psp 断断续续地看,昨天才看完。(看得慢的原因主要是我有几周沉迷于游戏,在游戏、电影和课程间,我显然不能做到“公平”,本能上我对娱乐项目更加投入一点。)其实那课程并不是要给我们灌输什么,大多数时候他通过课堂辩论,就具体案例让各种观点得以表述。在其中,你会发现很多你自以为公道的准则放到具体的案例里,就显得不那么公道。没有一种标准是绝对正确的,任何“主义”发展到极致都会走向荒谬。毕竟人不完全是理性的,是非对错有时仅仅是一种直觉,理论不过是给这种直觉寻找理由罢了。

那是不是说不需要公平、公正了呢?在我还没有沦为一个彻底的虚无主义者之前,我想对这个世界的法则,人心中的信条保持一点起码的尊重。说说我很长时间以来对公平的理解,很简单:权力与责任对等 —— 一个人在某事上有多少决定权取决于此事对他的影响有多大。比方说,我穿什么衣服,吃什么东西,应该是我自己说了算,爸妈有权建议但无权干涉,因为对我一切行为负责的是我本人而不是他们;又比方说一个企业的重要决策,应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里谁股份多谁投票时占的比重就大,因为决策失误对大股东的影响比小股东大;再比方说某地方要建化工厂,除了出资方和土地做所有者,居住在当地的居民也应有发言权,因为这个决策会对他们的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这在世界的很多地方被认为是常识的准则,在我们这里却很稀罕。很多时候我们发现那些对我们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情,唯独我们自己没有发言权,我们的权力被侵占被剥夺了;而某些猪头的决策或行为,对他人造成了重大后果,他们自己却可以拍屁股走人什么责任都没有,赢了算自己的,输了算大家的。权力与责任不对等,这就是我时常感受到的不公,也是郎教授痛斥的。

回到捐款的问题,很遗憾,上述我的公平法则对于解决问题毫无帮助。我只知道,捐款人愿意捐多少捐给谁自己说了算,受助一方也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而旁观者无权说三道四,仅此而已。放到那堂课上,我很可能会被归为自由主义者,郎教授应该是个平等主义者。感谢桑德尔教授,让我知道了自由主义的软肋,也知道了其它的思考方式。

最后一课的总结非常精彩,他说我们无法保持中立,即让人们自由决定,法庭也必须作出具体判决,必须给出个“说法”。(这是对自由主义者和虚无主义者的提醒 —— 你们无法永远置身事外)。至于追寻公平的方式,他说,用一种标准定义公正不是最好的办法,亚里士多德提倡的也是哈佛课堂上一直在做的,就是在原则和具体案例中反复推敲,有时用原则去判断个案,有时用个案去修正原则(那些认为原则不容挑战的原教旨主义者,做出的事往往很极端)。这样的思考方式,诞生了郎教授推崇的英美海洋法系,又称判例法。但这样的思考方式很麻烦,很累,要在上面的原则和下面的案例间来来回回寻找反射均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永无休止。忽然想起屈大夫离骚中的那句,拿来做本文标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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